《仁聞報》二零零八年五月號
 

熟客毋須登記

售哥羅芳存漏洞

 

 



 

【本報訊】今年初,立法會議 員張學明曾質疑市民在沒有任何登 記的情況下,仍能輕易購得有迷暈 作用的化學品哥羅芳。本報記者曾 到深水?及旺角一帶嘗試購買哥羅 芳,結果不少五金舖都拒絕售賣。 然而,據知情人士稱,現時不少店 舖仍會把有關化學品出售予相熟顧 客,令人質疑有關當局對危險化學 品監管不足。   

   根據食物及衛生局提供的數字,過 去3年本港涉及匪徒使用哥羅芳或其他 化學品犯案的數目總共為26宗。2月份 亦有報道指出, 哥羅芳在本港隨處可 售,再次觸發社會對購買具危險性的化 學品的關注。

本報記者於4月7日到深水?區多間 五金舖,嘗試以市民身份購買哥羅芳, 發現店主均要求記者出示證明文件。當 店主得知記者沒有證明文件時,均即時 拒絕出售哥羅芳,店主說:「哥羅芳是 禁藥來的,怎會賣給你!」當記者打算 離開,店主更補充:「你(記者)不用 買啦,犯法的,哪裡都不會賣給你。」

     不過,據消息人士稱,零售商依法 行事只是表面功夫。部分零售商仍會售 賣哥羅芳予沒有證明文件的相熟人士, 亦不會辦理任何登記手續。從事裝修工 作的阿處( 化名) 指出, 由於工作需 要,他經常會光顧旺角弼街一帶的五金 鋪訂購膠片,並一併購買哥羅芳,購買 時無需作出任何登記。

「外表像裝修工人才可購買」

 其後,本報記者再次到多間位於旺 角弼街一帶的五金舖, 嘗試購買哥羅 芳,但大多店員一聽到「哥羅芳」三個 字,警覺性隨即提高,並煞有介事地表 示該店已經停售此類化學品。消息人士 指: 「現時很多五金舖都不會『貿貿 然』售賣哥羅芳予普通市民,除非是相 熟的顧客,或者外表像裝修工人的人士 才可成功購買。」

立法會議員張學明亦曾於3月12日 的立法會會議上,就有關問題向食物及 衛生局局長周一嶽提出質詢,要求局長 提供有關監管哥羅芳等危險藥物的條例 資料,並建議當局研究限制購買哥羅芳 的途徑或方法,以保障市民的安全。本 報亦就此事聯絡張學明,惟截稿前尚未 得到回覆。 

購買要出示身分證
哥羅芳又名三氯甲烷,屬於有 機化合物。在常?下,它是一種無 色但有獨特甜味的液體。哥羅芳本 為工業化學品,用以溶解或稀釋其 他工業化學品,或作實驗之用。但 由於哥羅芳有致癌特性, 損害健 康,故後來停用。

根據本港的《藥劑業及毒藥條 例》,藥房必須在藥劑師監督下, 才可供應此類藥品。顧客在購買哥 羅芳時,亦要出示身份證。同時, 藥房要確保顧客已經在毒藥登記冊 上登記其資料,如姓名、貨品數量 及用途。經購買人士及藥劑師雙方 簽署後,才可出售。   

此外,批發商需要領有「毒藥 批發牌照」,方可出售哥羅芳。同 樣,賣方在出售時,需要記錄買家 的資料。一旦賣方沒有記錄買方資 料,同樣會遭檢控,最高可被罰款 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記者:何伯崇 梁漫婷 周靜文
編輯︰張家灝 陳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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