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聞報》二零零八年五月號
 

勞審處成效存疑

 

 

 

 

【本報訊】勞工處勞資審裁處(勞審處) 現時主要處理勞資糾紛,不過,有工會指 其程序繁複,成效存疑,工人寧願透過工 會,發起工潮迫令資方解決問題,有法律 顧問指出工會對工人的協助較勞工處貼 身,使工人傾向向其尋求協助。   

根據勞資關係科網頁顯示,一般處理勞資 糾紛的程序, 是先在勞資關係科進行會面調 解,如調解不成功,便再向勞資審裁處入稟申 索。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李鳳霞指出,部分僱員 未能按照勞審處的判令取 回欠薪的情況,是涉及執 行司法機構的判令,如民 事訴訟一樣,強制執行未履行的判決是有關訴 訟當事人的責任。

   處理工人的追討,勞審處有一定程序。香 港建造業總工會權益副主任鄺達明指出,若勞 工處按照程序約見求助者,處理時間比較長, 一般落案需半個月,排期提訊又需2個月,而工 人亦須預繳法庭費、落案費等,工人因此寧願 透過工潮,迫使資方儘快解決問題,而不尋求 勞工處協助。鄺達明指出:「工友都顧忌前往 勞工處求助,因為一方面勞工處處理求助個案 時間比較長,另一方面,工友擔心會被建築商 列入黑名單,而影響日後收入。」

處理勞資糾紛 工會較優勝

   法律顧問梁安琪表示,工人多尋 求工會協助的原因,是其處理問題手 法較勞審處貼身, 工人容易接受。 「勞工處的調解部門始終是官僚部 門,他們的態度未必很好,可能不太 禮貌。」而且,由於勞審處不接受律 師辯護,工會可代表當事人出庭,亦 能教導工友保護自己的權益,如在工 作前簽定協議、合約,影印出糧支票 等,使工人傾向尋求工會協助而非勞 審處。

記者:徐嘉欣 林珮琪 鍾詠麟 張惠萍 陳錦輝 林嘉洋 雷兆銘 周 怡
編輯︰李倩愉 李敏華 陳婉婷 黃穎賢 湯瑋賢 林詠雯 丁 蓓 鍾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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